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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讯2011年第7期(总第19期)

添加时间:7/20/2011 2:11:35 PM 浏览次数:599
协 会 通 讯
 
         第7期(总19期)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秘书处    2011年7月20日
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
 
 


本期要目
【宏观经济】
四部委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信动态
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省营业收入百强企业和百强民企
本会动态
全国省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谊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本三会在南通召开副秘书长会议
 
 
 
 
 
【宏观经济】
四部委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问
6月1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次修订划型标准有何意义?
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这次划型标准修订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2010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开展的。
这次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来的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准确反映中小企业真实状况和对经济的贡献。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仅解决了原来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而且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新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二是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有利于处理好提供劳动生产率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大型、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较高,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应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四是便于国际接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有微型企业划分,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记者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和特点,这次修订中小企业标准遵循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真实反映中小企业市场竞争中的规模和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并与原标准衔接好。新标准是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不是对原标准的全盘否定,比如标准在确定行业指标临界值时,就充分考虑原指标的界限。
第二,力求囊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并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有比较广泛的覆盖性。新标准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金融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以外行业均有涉及。新标准中的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很强的覆盖性。
第三,标准符合我国企业的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次划型标准的门槛有所提高,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标准3个亿提高到4个亿,人数指标由原标准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但新标准对企业类型的分类、指标等与国际上基本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第四,指标简单、明了,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工业和建筑业都采用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用职工人数和销售额两个指标。新标准对指标进行了简化,如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采用了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个指标。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用从业人员单个指标。指标的简化以及兼顾各行业特点选择,便于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有利于标准的执行。
记者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答:这次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标准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以下几点突破和亮点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新的标准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新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同时由原来的三个指标减少到两个或一个指标,有利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记者问:这次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什么要增加微型企业?
答:这次划型标准修订一个重要突破和亮点就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从世界其他国家情况看,微型企业一般是在20人以下的企业,这次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微型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弹性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措施。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标准专门划出微型企业,使我国企业规模类型为大、中、小、微。规模类型细分后,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的特点,有利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以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目前,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加拿大、巴西等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微型企业标准,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这次新标准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记者问:新标准实施后,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会有什么变化?
答: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随着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在逐步改善。但由于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这次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经信动态】
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公布2010
全省营业收入百强企业和百强民企
6月17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在扬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度全省营业收入百强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和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
2010年,全省百强企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1051.11亿元,同比增长27.7%。百强企业(集团)平均营业收入由2009年的242.64亿元提高到310.51亿元,比上年提高67.87亿元。百强企业(集团)入围门槛超过122亿元,较上年提高25亿元。百强企业(集团)中,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有4家,较上年增加1家;500-1000亿元的有9家,较上年增加2家;200-500亿元的有38家,较上年增加11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恒力集团、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本三会会员单位名列全省百强企业榜。
2010年,全省百强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320.61亿元,比上年增长32.7%,户均营业收入达163.21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百强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入围门槛达49.07亿元,比上年提高近15亿元。98家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比上年增加24家,超百亿元的民营企业达52家,比上年增加14家;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有4家,比上年增加1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1786.24亿元营业收入位居全省百强民营企业榜首。百强民营企业拥有资产总额10617.9亿元,比上年增长33.6%,户均资产规模达到106.18亿元,比上年增加26.72亿元。
2010年,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集团)达到129家,比上年增加27家。我省超百亿元大企业数量居全国之首。
省经信委主任陈震宁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是落实“十二五”规划,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两个率先”的长期战略,也是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举措。全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力争达180家,其中工业企业120家;2011年,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力争达140家,其中工业企业100家。我们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使其成为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有力支撑。一要确立企业做强做大战略选择。二要十分注重规模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三要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四要持续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五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六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上,举行了百强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和超百亿元企业授牌仪式。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省有关部门、省有关新闻媒体、营业收入百强企业和百强民营企业的代表等出席新闻发布会。本三会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本会动态
全国省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
会长、秘书长联谊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6月12日-14日,全国省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谊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上,江苏、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北、内蒙古、湖北、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辽宁、青岛等省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分别交流了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协会工作开展情况。会议还就全国省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谊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磋商,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一是将全国省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谊会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联席会”,使之更加规范并扩大其内涵。联席会每年召开两次,一方面扩大吸收更多省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参加,另一方面各省市协会要组织企业家参加,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互交流与合作。二是成立联席会联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北京、天津、广东三省(市)协会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与各省市协会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工作,日常工作则由北京市乡镇企业协会秘书长李志新办理。三是研究确定下一届联席会议的承办单位,经讨论,确定下次联席会议由广西省乡镇企业联合会承办。广西省乡镇企业联合会谢有波主席愉快接受了这个任务,并当场宣布,下届联席会议拟于今年10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在南宁举办。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还参观了“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都江堰市、汶川县映秀镇、水磨镇,深深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本会于登和会长及吴光治、梁鑫保、俞志伟等副会长参加了联谊会。
 
本三会在南通召开副秘书长会议
7月12日,本三会在南通市文峰饭店召开副秘书长会议。本次副秘书长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本三会上半年工作情况,讨论今年上半年申请加入本三会的新会员,研究下半年工作安排。出席会议的有:省中小企业协会会长于登和、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陆元刚、南通市经信委主任杨扬、南通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杜永朝、副局长邱爱军,以及本三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会上,陆元刚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本三会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要求本三会继续努力,做好工作,保持先进。同时,他希望协会针对当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下半年作些专题调研。于登和会长作了协会工作报告,他通报了协会上半年工作情况,对下半年协会工作作了安排,他要求各位副秘书长下半年调研3家企业,进行典型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带到下半年副秘书长会议上交流。会议还对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了讨论,同时确定下半年的副秘书长会议在远东集团召开。南通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邱爱军在会上作了致辞,他热情洋溢地介绍了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南通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提速加快,社会事业蓬勃兴旺,经济总量跃居全省第四位,位居全国地级市第八位,享有纺织之乡、建筑之乡、教育之乡、长寿之乡、文博之乡、平安之乡、文明之乡、旅游之乡等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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