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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制定 《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

添加时间:2/13/2017 10:15:14 AM 浏览次数:596

    2017年2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7〕22号文转发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机制,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三增强、三提升”目标,即:全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增强,企业良好影响力明显增强,企业与员工、消费者、合作者、生态环境、社区的和谐度明显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程度明显提升,企业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抓好示范试点工作培育500家社会责任建设优秀企业等一系列目标。
    《意见》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000,贯彻国家标准委《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0-2015),融合五大发展新理念,以创新发展与质量保证、协调发展与和谐关系、绿色发展与安全环保、开放发展与诚信共赢、共享发展与公益慈善为一级指标,凸显江苏发展新特点。
    《意见》确定保障机制包括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联动和组织推进机制,省协调指导小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推进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江苏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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