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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3/28/2017 4:39:46 PM 浏览次数:617

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现就做好2017年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审核,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三)企业2016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

  (四)企业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范畴详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6、同意税务机关提供企业2015、2016年度主要税种净入库税收额和2016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授权书(附件3);

  7、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16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和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二)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4)。

  (三)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请于5月15日前联合行文并附审核汇总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设区市经信委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审核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于5月17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tzc190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邱薇薇

  电 话:025-83316044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1、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同意税务机关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授权书

        4、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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