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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征集2017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4/1/2017 2:10:16 PM 浏览次数:1029

 

  苏经信软件〔2017〕193号 

 

  

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苏政发〔2016〕113号),充分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提升我省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大数据应用水平,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江苏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创新,征集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主体

  在省内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江苏境内注册),均可申报。对于合作建设的大数据项目,应用单位可会同大数据技术提供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用单位具备大数据应用基础:大数据应用单位掌握一定规模的数据量或数据来源、有大数据运用分析能力、有能力为大数据挖掘提供具体应用。

  (二)申报项目具备行业影响力:项目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该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水平,能为本行业数据共享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三)申报项目具备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在成功应用基础上,建立了成熟的发展应用模式以及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形成了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具备一定应用推广价值,能够在本行业产生重大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四)申报项目应已经竣工,并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评定程序

  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遴选评定工作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共分为申报、初审、评审、发布四个阶段。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省级申报单位(省本级,含省属单位)直接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市、县(市、区)单位向所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和标准,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或“不推荐”初审意见,汇总后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评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对省级申报单位材料和经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综合提出评审意见。

  (四)发布。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示范项目名单。对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将由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江苏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请各省级申报单位及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一正两副)和相应电子文档。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陈昆,联系电话:025-82288052(传真)

  电子邮箱:njchenkun@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8室(210008)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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