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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2017年度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1/8/2018 11:03:23 AM 浏览次数:1231

根据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印发的《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苏北协调发〔2016〕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启动。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群众公认、示范带动”原则,通过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评选,鼓励更多人才到苏北投资兴业,促进苏北地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奖励重点

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行业内、群众中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领军型人才。

三、申报步骤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如实填写《苏北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报送必要的附件材料。

(二)设区市审查。苏北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科技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审查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请示,随文附申报人申报书和信息汇总表,同时向申报人反馈加盖公章的《苏北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每个设区市申报名额不超过10名。

(三)网上填报。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申报书后,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平台填报。

(四)组织评审。省苏北办根据文件要求,会同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择优确定30名获奖推荐人,报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由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印发表彰决定,实施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当地官方网站等媒体,明确有关申报工作事项,宣传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评选的重要意义,介绍往年评选出的创业领军人才先进典型,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在当地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二)按规定时限申报。各设区市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审查,核发《苏北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将有关材料报省苏北办。个人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申报书后于2018年2月14日12时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做好信息公开。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评选办事指南和有关资料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平台查阅,工作信息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发布。

 

江苏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2017年苏北创业领军人才申报2018-3号.pdf

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2016(苏北协调发〔2016〕4号).doc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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