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服务发〔2018〕23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2015〕40号),加快实施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把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作为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6〕580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围绕商品交易、服务供给、要素支撑等关键环节,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主要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发展网络交易和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应具备强烈的创新意识、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整合资源明显,商业模式创新,经地方前期培育,在资源整合和创新发展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企业类型分六大类,分别是: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十三五”期间发展计划。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开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且已上线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具备鲜明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特征。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列入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培育企业库且已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二)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擅于应用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不断改进平台的用户体验,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
(三)持续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计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基础条件,管理层创新发展意识较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平台规模或成长性居同行业前列。对于规模型平台企业,最近年度的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 6亿元以上;对成长性较为显着的企业,近两年内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均超过 30%。对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最近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7000万元,对苏中、苏北地区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企业酌情兼顾。
(五)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入选企业实施的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贴息扶持。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申报单位、财务和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和创新水平的情况、持续发展能力和相关财务状况以及社会责任等进行阐述。
(二)《2018年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
(三)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规运营平台必要的许可或牌照、相关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或对于申报撮合交易额的企业须提供连续三个年度的佣金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佣金和撮合交易额的比例关系证明材料;或其它可以证明平台交易额或撮合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及“涉企项目”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表发至各设区市)。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的“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填报有关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并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线自主申报,并进行审核。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步遴选,针对相关企业的发展实际以及前期培育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企业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后于2018年4月19日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电话025-83672010),或自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服务中心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附件:
1.2018年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推荐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3日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