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投资 [2018] 195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鼓励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审核,省统计局复核后,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三)企业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
(四)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范畴详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6、同意税务机关提供企业2016、2017年度主要税种净入库税收额和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授权书(附件3);
7、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未列入统计口径的情况说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17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和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1。
四、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221.181.145.5:8090/cjpt。
(二)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4)。
(三)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联合行文并将请示文、审核汇总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单个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将请示文和审核汇总表各一份报送省财政厅。各设区市经信委于5月17日前将辖区内县(市)审核汇总表进行汇总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tzc190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综合奖补政策效应,2018年将在总结完善2017年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将企业上年度主要税种入库税收额与新增税收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并作为奖补资金安排依据,并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切实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衔接,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025-83316044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
附件:1、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xls
4、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汇总表.xls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pdf
来源:江苏省经信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