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局、市工商联联合发布2018年度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其中,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下线为3%,不设上线。
按照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其中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工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后,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企业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度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劳务派遣职工之间工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