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装备〔2019〕189号
各设区市工信、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社、国资、税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各设区市银行分支机构: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在国内或省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用户初步使用或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首台套发展体系为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加强协同,大力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和首台套示范应用工程,推动首台套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应用,提升江苏装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发展首台套方面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为首台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装备发展与产业提升相结合。围绕改善供给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重点,分类引导,着力发展产业发展急需、能够有效补齐做强产业链的短板装备;产业化、市场化前景良好,能够快速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的新兴装备;自主可控,能够有效支撑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成套生产线。
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首台套研发和应用两端协同发展,以需求牵引带动装备研发,以示范应用促进持续创新,不断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首台套创新机制和推广应用机制,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不断推动自主创新装备深度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装备发展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整合政策资源,创新政策工具,形成政策合力,打好研发、认定、应用、推广、保险等政策组合拳,加强部门、地区、行业协同,促进首台套重大装备加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面向重点产业链的首台套研发、检测、认定、推广、服务等发展体系,创新发展和深度应用一批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江苏首台套重大装备,首台套发展水平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到2025年,首台套发展体系较为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完善首台套研发创新体系
(四)加强规划和目录引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趋势,研究制定我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规划,明确重大装备发展目录,引导装备企业对标研制。按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发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五)加强创新主体和载体建设。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分行业梳理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创新企业,组建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协同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整合,聚焦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开展首台套研发,鼓励众筹、众创、众包等多种创新模式应用于首台套研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六)建立健全工程化验证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实验检验测试能力平台,重点围绕首台套工程化检验检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建立用户认可的系统性试验验证评价体系,实现对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智能化全面检测。(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三、完善首台套认定管理体系
(七)加强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积极有序推进首台套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首台套装备研制企业在标准领域率先实现“领跑”。强化首台套产品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运用标准化手段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八)严谨有序开展首台套产品认定和管理。制定完善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要求和程序。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加强首台套跟踪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首台套认定管理大数据系统,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开展跟踪管理,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首台套认定产品目录。引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认定企业、相关机构、专家的诚信管理,对于弄虚作假、严重失信者依法予以联合惩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四、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
(九)发布推广应用目录。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按功能特点、主要服务领域制定发布《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引导各行各业采购使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十)组织实施示范应用工程。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依托重点产业集聚区、行业骨干企业,组建一批能够长期承担首台套示范应用任务的示范应用中心。在重点领域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工程,组建用户、工程设计、设备成套、研发、制造、检测、服务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示范应用联盟,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组织实施一批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十一)加强示范成效评估。制定公开、客观、科学、可量化的首台套示范效果评估机制,总结示范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评价结果在政策制定、保险理赔、评审评比、表扬激励的运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五、完善首台套首购首用政策体系
(十二)支持首台套招投标。对列入《目录》的首台套产品,视同已有市场业绩。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投标单位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以视为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资质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十三)支持政府优先采购。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各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等各类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根据《目录》从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评分标准的设置上,落实优先采购政策,将首台套示范应用情况纳入项目考核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服务体系
(十四)缩短专利获权周期。对首台套核心关键技术专利申请,给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缩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专利获权周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十五)优化知识产权布局。推动首台套研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示范应用等单位加强合作,围绕产业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产业上下游,加强国内外首台套专利态势分析,开展联合攻关,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国内外专利布局,支持海外专利申请,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依法分享首台套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通过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七、构建高端人才支撑体系
(十七)加强人才培育和扶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快适应首台套研制需要的工程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大各类人才计划支持力度,重点引进江苏高端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大国工匠。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端装备制造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创新创业,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并建立相应决策容错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十八)加强正向激励和培训。对于首台套研制应用的有功人员,用人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扬。加强高端装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支持研发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八、建立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十九)加强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时代“军转民”“民参军”需要的军民两用首台套研发和示范应用会商机制和合作平台,制定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二十)拓展民参军研制应用渠道。促进民口首台套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首台套示范应用,组织实施一批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和工程。(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参加)
九、建立综合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一)集中资金支持。统筹省级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支持首台套创新发展。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定支持。结合智能制造工程的推进实施,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优先选用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所得税税额抵免。首台套装备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对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首台套产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保险机制。积极有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首台套装备申报保险补偿,按年度发布省首台套保险装备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在购买首台套装备保险时,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偿。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运行模式和机制,优化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建立健全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不断优化保险方案,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申报国家层面保险补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金融支持。加强政策引导,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建立融资租赁与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对接机制,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生产装备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等业务。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参与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研究制定推动首台套研发创新、检验检测、示范应用、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资金支持、保险金融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首台套发展推进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激励考核。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地、各部门首台套装备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对首台套发展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首台套示范应用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鼓励尝试、宽容失败的原则,制定首台套研制、保险试点、示范应用过失宽容等容错政策,在符合条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对于研制和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推广服务。依托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建设首台套装备网上推广应用展示服务平台。依托国际国内重点展会,有序组织首台套装备产品参展营销,助推企业开拓市场。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开展以首台套装备为重点的新技术、新装备推介活动,推动产需有效对接,扩大首台套装备应用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工信厅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江苏监管局
省政务办 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