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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这些企业可以申报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添加时间:4/4/2019 10:19:33 AM 浏览次数:762

为强化服务产业的政策导向,《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对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人才培养是一项长周期的投入,企业积极投身于产教融合有何好处?

根据《实施办法》,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由省级政府按要求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地。有关省市还要制定相应的建设培育的政策清单,对投入多、贡献大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由国家按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有准入,就有退出。《实施办法》规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并非一劳永逸。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实施坚持平等自愿普惠。明确公布建设培育条件,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自愿报名,在入口上,不搞“点球”式定向支持,对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均同等对待,通过提供普惠性政策扶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高产教融合政策覆盖面。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式激励措施,不因认证形成与企业“身份”“帽子”相挂钩的固化激励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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