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应对疫情影响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添加时间:8/23/2021 9:41:48 AM 浏览次数:446

        21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据了解,南京的“十项举措”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十项举措”包括: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减免企业房屋租金,降低社保费率,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增加信贷投放额度,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来源:人民网

打印
主办: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8号河海大厦2楼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205664 83750941 83750942 传 真:025-83205664 邮箱:Jsnpec@sina.com
版权所有: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苏ICP备12011549号-1 技术支持:chem960化工网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