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安排,现将待评估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7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附依据。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17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375056。
附件:2023年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标准信息汇总表.zip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