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风采

律政先锋,永担道义――记本会常务理事、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

添加时间:3/27/2012 3:27:03 PM 浏览次数:1252
在江苏律师界,刘万福的大名无人不晓。他从业20年来,用扎实的功底、丰厚的业绩,以及律政先锋的襟怀和修养树立起一个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天职,以奉献社会为己任的优秀律师形象。
一、竞放律政光芒为真理。在刘万福律师办理过的各类案件中有多个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对促进社会的法治和进步起到积极的意义,因而备受瞩目。
2000年,刘律师不畏权势,成功代理了公民黄某被某市公安局三名警察刑讯逼供致死索赔案,不仅为被害人申了冤,还为被害人亲属争取到近2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2001年,刘律师帮助原告将没有及时出诊的“120”告上了法庭。这一场官司带来的社会意义远大于官司本身,其诉讼体现了较好的社会价值,使社会公众受益,这正是原告诉讼的社会意义所在。作为建国以来的第一起状告“120”特种行业的索赔案,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社会经纬》两档栏目及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等众多媒体都对本案予以极大关注。
在刘万福代理的民事案件中,还有一场维护妇女权利的特殊官司在中外法学界、性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南京某单位的自卸车在倒车时将张先生撞倒,治疗后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刘万福在了解案情后,说服王女士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幸福去讨公道,并得到胜诉。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称此案判决为最富人性化的判决。该案被中国检察学会评为2002年度最有影响的十大民事案件之一。这一特殊个案不仅推动了我国法治人性化的进程,更从一个侧面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权的进步。
二、开拓律政新途为创新。2004年8月,刘万福律师的业绩被《中国律师》杂志全面报道;2005年12月,刘万福律师被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授予“江苏省十佳律师”光荣称号;2006年12月,在经历国家办律师所,合伙人办律师所之后,刘万福大胆创办了南京地区第一家个人制律师所――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经过三年多的稳健探索,2009年刘万福受全国律师协会邀请在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上发表“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战略战术”的演讲。
三、播撒律政阳光为普法。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担负着普法的使命,刘万福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他经常受邀在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台、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解答法律难题,讲解法律知识,宣传法制理念。2008年,江苏省法治办公室举办“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总决赛”,他参与协办并担任评委。2009年8月,他撰写的“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中的作用”一文在《2009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获奖并做大会发言。2010年1月,他担任副主编编写的《大义精诚-中国当代经典案例》一书,由台海出版社出版。美国著名大律师艾伦·伯格评价:“这是一本展现全新职业理念的中国律师案例图书,它注重告诉读者的是,你的第一项律师工作应当如何去做才会取得最佳效果。”自2002年以来,刘万福兼职为东南大学、南京政治学院等高校学生讲授法律专业课程,长期义务为军队战友提供法律帮助和为部队广大官兵举行法律讲座。
四、铸就律政辉煌为责任。谈起职业与事业的关系时,刘万福说:“我做律师的目标不是赚钱,而是要成就事业。”他认为,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正直、正义和智慧的化身,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朝这一目标努力奋斗。作为律师,首要的是负有社会责任感,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当事人遇到问题找律师,就像病人找到医生一样,渴望得到律师的帮助,以度过难关。律师在案件中偶然不负责任或失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失败和痛苦。因此,对待每个当事人都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办理每一个案件就像办理自己亲人的事情一样,这才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只有进入到忘我的工作状态,并深入理解法律精神,负有社会责任感,才能将律师职业作为一项事业来做,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打印
主办: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 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8号河海大厦2楼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205664 83750941 83750942 传 真:025-83205664 邮箱:Jsnpec@sina.com
版权所有: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 苏ICP备12011549号-1 技术支持:chem960化工网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