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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营改增过渡性扶持政策

添加时间:3/5/2014 7:15:28 PM 浏览次数:711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近日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营改增试点期间,月均增负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省级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共同开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扶持资金,确保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将结构性减税的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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