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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成立法治专业委员会 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添加时间:12/31/2014 11:56:27 AM 浏览次数:732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记者 佟明彪)12月30日,全国质检系统2014年度普法工作会在京召开,会上,质检总局成立了法治专业委员会,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表示,法律顾问在质检总局的改革发展当中,特别是在普法的过程当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积极发挥专家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9月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目标要求,开始了法治质检建设工作,经过四年的努力,法治质检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梅克保介绍称,“全面建设法治质检”工作的开展使法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基本建立了适应质检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体系。另外,法治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制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同时,法治的指引作用进一步强化,推动了质检改革,据悉,四年多来质检总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下放8项,明年还将继续下放一些项目。另外,法治的教育作用也进一步强化,开创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梅克保在会上还提出了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量”与“质”的问题。“量”的不足在于,质检系统内的法律法规都很专、很细,缺少像《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另外,一些法律的“质量不高”,如《标准化法》、《商检法》等已经有25年没有修改,已经严重过时、滞后。而解决这些问题要从立法、修法的工作抓起,他提出,“要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完善总局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程序,条件等。要积极发挥专家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主任黄勇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质检法治专业委员会在未来的工作中将对建设法治质检的工作给出总体性的建议,另外,也会对质检系统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建议。他认为,质检系统在今后的法制工作中应该注意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比如一些法律法规在部门职权划分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一些程序标准和行政规定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梳理和协调。(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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