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由“江苏省十佳律师”刘万福一级律师创办,直属于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领导,是南京地区第一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
本律所位于南京市广州路江苏科技大厦,毗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大学,交通方便,环境高雅,律所配置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律所工作人员十余名,部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律师各有专业特长,优势互补,精诚合作。
律所以“正心 明发 乐义 立人”为所训,以“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倡导“负责公民”的价值观;以“睿思、精进、致远”为执业理念和工作要求;以“树新风正气,立典型榜样,助年轻律师”为长期奋斗目标。
律所主要业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商事仲裁、国际合作业务、劳动争议、公司业务、合同业务、房地产业务、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题讲座。所有业务均以承办律师为主,全所人员共同负责,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典案件。律所聘请若干行业专家成立顾问委员会,为业务工作提供权威建议和指导。
律所自2006年12月成立至今,在刘万福律师的带领下,已为十多家企事业单位连续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个案委托人遍及苏、浙、沪、皖,与有关政府机关、媒体单位和外地同仁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和沟通渠道。“金杯银杯不如口碑”,本律所力求以高素质的人才、高效率的工作和高品质的服务赢取每一位当事人的口碑。
刘万福律师简介
刘万福 1963年生,民进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生,一级律师,省十佳律师,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创办人。1984年7月工作,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律师事务所创办人。1984年7月工作,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
刘律师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国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背景。律师执业以来,坚持追求做一名正直理性、业务精通、热心公益的优秀律师,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一千余件各类案件,尤其对疑难民事行政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把握精准;有关工作业绩被《中国律师》、《江苏民进》杂志、《人民法院报》、澳大利亚《人》报、《江苏法制》报、央视、凤凰卫视、东方卫视、江苏电视台等媒体采访报道。2007年以来年年被评为“江苏省律协省直分会先进个人”。
2006年底,成立南京地区第一家个人制律师事务。2007年撰写《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在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获奖;2008年撰写的《律师参与经济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分析》被评为“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优秀论文”;2009年撰写《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战略战术》在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大会演讲;2010年,参加省直分会考察团赴北京律协考察调研,参加省律协考察团赴上海、浙江考察调研,了解全国律师所及律师队伍建设状况。
平时致力于民生维权案件的具体办理,为社会弱势匡扶公正;长期在电台报纸等媒体免费解答咨询。2008年,参与《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活动;2009年,参加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举行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辩论会,会后撰写《发挥科学规划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论文,在2009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大会发言并获奖,得到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点评肯定。
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委员、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直属分会行政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维权中心主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军区预备役军官等社会职务。
主要事迹:
一、充分运用医学等多学科专业背景,办理多起引起国内外关注的典型案件。
刘万福律师学医起步,从事公共卫生工作6年,转做执业律师7年后,考入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后又攻读中国科学院心理学专业课程,拥有多学科综合背景,在办案件时经常有异乎寻常的独到见解,办理了数件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有:
(1)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来宁务工人员张某被南京环卫所自卸车撞倒,丧失性功能。刘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张某的妻子王某因其特殊身份,同样是受害者,遂动员王某一同起诉,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此前类似案例全国无一胜诉,刘律师综合运用医学、法学、心理学等知识,撰写了科学缜密的代理意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律师观点符合现代化法治精神,具有开创性,应予采纳,判令被告赔偿王某诉请的一万元精神抚慰金。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殊案件,引起了《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内媒体报道。澳大利亚《人》报评价此案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东方卫视《律师视点》制作了专题节目,凤凰卫视专门购此专题片向全球转播,展示中国法治和维护人权的进步。该案例被杨立新教授称为“最具人性化的判决”,被中国检察学会评为“年度中国民事审判十大重大影响案件”之一。
(2)全国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案:东南大学王教授的儿子在家突发疾病,王教授先后三次拨打120求救,半小时后救护车才到,病人已死在家中。刘律师调查确认:急救中心距离王教授家仅有1.3公里,汽车正常行驶只要4分钟,17辆急救车中12辆闲置,且医护人员被安排连续值班24小时。刘律师指出,120是负有急救责任的特种医疗机构,接到求救电话后就应竭尽全力履行职责,积极抢救病人,现因为管理制度落后而延误病人治疗,依法应当整改并承担赔偿责任。卫生部门应诉后迅速对 120进行全面整改。人民法院肯定此诉具有较高的法理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意义,促进了120的深化改革,让更多的公众从中受益。这是我国首例状告120责任赔偿案,央视《东方时空》特邀刘律师为“时空连线”嘉宾,对本案进行深入讨论,央视多个频道连续复播。央视《社会经纬》和东方卫视《律师视点》两栏目再次采访刘律师,制作专题节目。《人民法院报》(两会专刊)还配发刘律师此次法庭辩论的照片作为“法院建设5周年辉煌成就”展示。
以上两个案件具有开创性意义,《人民法院报》在“理论与实践”专版对其进行深入讨论,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3)物业公司强拆建违赔偿案。南京市民张女士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一间厨房,小区物业公司派人采取翻墙入室的方式,将张女士的厨房和房内物品全部拆毁。刘律师接受了张女士的委托,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被告马上托人转告刘律师,不要跟他们公司作对。刘律师没有理会,义正词严地指出,固然张女士搭建未经批准,但是对违章搭建的认定和处理,依法是城建部门的权力,物业公司作为业主聘请的现代管家,其义务是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却反其道而行之,翻墙拆毁等等举动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赔偿损失。一、二审法院都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了张女士的各项损失。此特殊案例适逢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夕,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央视《今日说法》以“建的错,拆的也错”为题,邀请刘律师向全国观众讲解了这一命题中的法律问题,之后央视《社会经纬》栏目又一次对刘律师案件制作了专题节目。
(4)港商捐资学校建筑工程上诉案。港商郑兆财老先生捐资7000余万元支持家乡涟水县兴办中学,当地承包商施工中严重违约拖延工期,当地中级法院竟支持了承包商的全部工程款请求。郑老先生十分气愤,专程从香港来宁找到刘律师。刘律师了解到郑先生是江苏旅港同乡会名誉会长,江苏省海外政协委员,是江苏省委统战部的重要统战对象,意识到这个案件审理的正确与否关乎一大批港商对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信赖和对江苏捐资投资的信心。决不能让法治江苏形象受损,刘律师多次前往当地取证,及时补充证据,经江苏省高院认定承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反过来赔付学校损失。郑先生得知判决第二天即捐资1000万元,之后坚持每年捐资,至2006年总额达1.3亿元。此案依法解决,江苏省委统战部高度赞扬刘律师的代理工作,并在《挚友》期刊上刊发了刘律师撰写的办理此案的心得文章。
二、心系弱势群体,为基层民众服务,常年坚持做法律援助案件。
刘律师作为知名律师,曾成功办理过巨额证券回购纠纷案,单案取得风险代理费近百万元。刘律师完全可以选择案件,增加收入,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他总是不舍弃普通民事案件,他的当事人中80%是基层老百姓,且每年坚持亲自做十余件免费援助案件,典型事迹有:
(1)常梦娟等爆炸索赔案。常梦娟、王宇涵等四人因煤气包爆炸而烧伤,找到刘律师要求援助。当看到一个曾上过香港《中学生》杂志封面的女孩已面目全非,一个刚出生两周的幼儿上肢残疾,刘律师一口应允。因为被告系有影响的公用公司,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刘律师援助工作异常艰难。刘律师不畏权势,深入调查,掌握充分证据并运用丰富经验据理力争,从2003年到2006年历时三年,开庭十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两级法院均采纳了刘律师观点,判决对方赔偿常梦娟等四人400余万元。迄今为止,这一案件仍为江苏省人身损害获赔金额最高的案例,该案被《人民法院报》“天平周刊”整版报道。
(2)代理孤儿薛平控诉案。受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委主席陈凌孚同志指示,民进江苏省委邀请,刘律师免费代理孤儿薛平诉张家平致薛平父亲死亡刑事附带民事案。刘律师数次自掏路费,深入溧水县偏僻山村查找关键证据,递交检察机关,最终将被告人张家平送上刑事审判庭,人民法院判处张家平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孤儿薛平7.6万元。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挚友》杂志以“关注民生,是我们的责任”为题予以报道。
(3)常年参与广播电视的法律援助节目。以案说法、精到点评,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刘律师放弃周末休息,坚持一年时间,无偿协办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为听众答疑解惑;2007年元月至今,每周免费为江苏卫视《情感热线》节目观众的法律问题提供点评意见或短信解答;2007年3月参与江苏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节目“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为观众免费诉讼维权;2007年4月至今,每周为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节目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参与节目之后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电话更是不计其数,刘律师只要接到电话都一一认真解答。
三、把法律宣传当作份内事,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1)广场咨询活动年年不断。刘律师作为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律组组长,曾为纪念民进省委成立50周年成功组织了法律咨询广场活动,每年以律师身份参加江苏社会科学界联谊会举办的广场咨询活动,在山西路广场、大行宫广场、鼓楼广场等都有过他的热情接待咨询的身影,因此多次受到省领导张桃林、何权副省长接见和表扬。
(2)经常开办法律讲座。为了更好地宣传法律,刘律师特别整理了执业多年的感悟,先后在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滁州学院、汉中门派出所等机关单位作专题法律讲座,生动地讲述法律的价值,宣传法律人的执著和共创法治的信心,受到听众的一致好评。刘律师决心将这种法律宣传形式推行下去。
(3)为地方法治进步建言献策。2006年4月,刘律师作为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法律组组长,踊跃申报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调研课题,提交的调研报告作为民进江苏省委参加政协会议的书面提案。2006年6月,刘律师专门撰写了关于法院诉讼收费不规范不合理的报告,呼吁修改完善,第61期《江苏民进信息》全文刊发,年底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印证了其观点。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受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参与《江苏省志愿者条例》立法活动,对法律责任章节提供修改意见,经起草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全部采纳。
(4)为政府法治宣传保驾护航。2007年12月,为江苏省委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等部门举办的江苏省第五届法治文艺晚会的预选节目提供法律指导,保障“法治江苏,和谐家园”的主题正常开展。2008年1月,作为协办单位,全力支持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江苏省首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竞赛”电视总决赛,取得圆满成功。
(5)积极推动律师业健康发展。刘律师先后为2006年江苏省律师辩论赛和2007年省律师友谊辩论赛的总决赛拟制三个辩论题目,全部被采用;2005年底,听取省司法厅发出服务创新的号召,申办个人制律所试点,填补南京地区个人制律所的空白;2006年初,为省律协执笔撰写《关于律师的经济、社会和生活中的作用》一文,提供省有关部门参考;2007年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上,刘律师将创业感悟撰写了《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一文,获得了优秀论文称号。《律师法》公布后,司法部为出台相关指导细则来宁调研,刘律师将个人制律所创办及运行中的各类情况整理递交调研领导,以资参考。
(6)投身国防事业。热爱军事,投身国防是每个热血男儿的向往。早在1996年,由于刘律师的法律专业素养较高且对国防事业的热心,南京军区某预备役师吸纳刘律师作为全师唯一一名从事律师的预备役军官。至今,刘律师每年都按时参加军训活动,其事迹被《人民前线》、《东海民兵》等报道。
(7)支持慈善事业。2006年刘律师响应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号召,前往宿迁市某小学实地捐款,并代表十佳律师向当地群众发表律师宣言。2006年,刘律师参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省慈善总会联合开展的“百家慈善捐资活动”,当场捐款3000元。2007年,刘律师积极影响省律协发起为“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的号召,组织全所人员参与捐款。
综上所述,刘万福律师坚持“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追求,默默耕耘十几年,得到业内业外的一致肯定。刘律师倡导“负责公民”的价值观,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关注民生,服务弱势群体;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素质;锐意创新,试点律所改革;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律师的精神风貌,为推动法治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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